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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解决、已经解决)

处理类型:

A(已解决,已解决)

回答内容:

陈林森:您关于古城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我收到了。 现答复如下:姑苏区设立并保护后,各方高度重视古城保护工作。 有更大的创新、更好的成果。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沿用原有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来推进古城保护已经不合时宜。 必须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古城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整理和完善古建筑数据库 古建筑和其他物质文物一样,是社会发展不同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 古建筑是文化精神的载体。 通过古建筑,可以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的象征”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因为它们见证了这座城市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历史沧桑。 一旦损坏,就很难恢复和继续。 古建筑无论遭到怎样的破坏,其固有的文化内涵和几千年的历史痕迹都无法替代。 相反,无论一座当代仿古建筑在外观上多么相似,如果其内部的历史文物几乎为零,其文化内涵肯定达不到与古代文物相同的高度。 记录历史、展示文化、承载灵魂,才是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古建筑历史因素的完整传承和表达,也是当今古建筑保护的真正意义。

因此,我们在欣赏古建筑美学的同时,也应该通过数据信息来记录苏州古建筑的历史。 按照《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姑苏区全面制定了保护对象普查总体方案。 此次普查于2019年初正式启动,将于2019年内完成。普查范围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保护区范围涵盖姑苏区行政区域,约87.8平方公里。 重点区域为历史城区,即古城整体、山塘街山塘河畔、上塘街上塘河畔、虎丘片区、枫桥寒山寺片区、留园西区花园区,面积约19.2平方公里。 普查内容主要针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区、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工业遗产、传统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各类保护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分布、保护利用现状、保护管理负责人等,形成属地范围内的财产保护名录,并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 不仅要保护和维护苏州的古建筑,还要完善古建筑的信息和数据,让古建筑历久弥新,服务当下。 这也是我们每个苏州人的社会责任和神圣义务。

二、精心实施古建筑、老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经调查,姑苏区共有国家级文物建筑24处、省级文物建筑37处、市级文物建筑123处,共计共有 184 座建筑物,其中 54 座与公共房屋有关。 唐隐寺、唐寅故居、威道寺等3处产权归宗教局管理,51处为直管公房。 市级安控建筑254栋,由产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姑苏区住建局管理。 苏州市大力实施公房修缮,改善房屋结构条件。 每年筹集投入财政资金约3000万,组织实施公房修缮,解决住房安全隐患。 未来一年,公屋整体结构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将持续改善,修缮量将逐年减少。 近年来稳定在每年2万至3万平方米。 通过修缮和修缮,不少直营公房的整体结构和外观都得到了更新。 其中,一批文保建筑得到了很好的修复和保护。 经过管理,它得到了修复和维护,并被赋予了新的生命。 大量的传统建筑是古城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市、区政府积极开展历史传统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对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实施古建筑、旧房屋保护修缮工程。 根据古建筑、老民居的历史文化内涵、社会影响、保护利用条件等因素,按照重点、以点带面、分期实施,逐步将古城内的古建筑、古民居修复他们的原貌,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经济提升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201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意见》,成立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设立每年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持续3年,加强古城保护组织和资金保障。 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一批古城保护项目为4类17个项目,包括武安会馆、桃园、曹沧州祠、范宅等一批古建筑、旧民居的约定搬迁修缮在庙堂巷。 陶氏公馆(桃园)改造工程于2019年10月10日正式动工,预计2020年5月竣工,目前招商工作已启动。 项目定位精品花园酒店、文化艺术、特色商业、科技研发、新零售。 、创客空间等,辐射周边住宅,带动区域发展。 改造完成后,园林主体拟参照长园免费开放方式,实行预约参观,定期向公众开放。 武安会馆、曹沧州祠建设计划已完成,年内将启动工程修缮工作。 为避免古城优质资源闲置浪费,充分考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我们引进会章寺投资机构在长垣建设花园式精品酒店,力争完成今年内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017年以来,姑苏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提升的总体要求,启动实施古城保护示范工程。平江面积2.48平方公里,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 主要任务是保护和修复文化遗产建筑、历史建筑(保护控制建筑、文物登记点建筑)和大量传统民居建筑(庭院)。

苏州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解决、已经解决)

一、传统民居建筑(庭院)是古城整体风格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些传统民居建筑已纳入保护修缮范围。 平江地区已启动的古民居、老民居征集保管中,前期41栋房屋,除文物古建筑外,9栋房屋为传统民居。 房屋收存完成后,将进入保护修缮阶段。 随着古城保护工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优秀传统民居将被纳入保护修缮范围。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政府资本投入,强化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 考虑到古建筑、传统民居改造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资金积累压力大等因素,根据后期使用方向,可分为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两类。项目。 保证资金)负责资金落实; 对于经营性项目,国有资产公司将通过自筹或融资、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资金,并通过后续运营返还资金,自负盈亏。 二是鼓励多方资本参与,并举探索多种合作模式。 在政府对商业模式的管控初期,我们将逐步探索股权合作、经营权让渡、租金入股、增值收益核定计提等多种合作模式,吸引央企入驻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实现多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并存。 双赢。 在平江地区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更新和利用方面,国有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搬迁、征用、保护和修缮公房、私人住宅和单位所有的房屋。房屋。 同时,还与万科、仁恒等企业进行对接研究,对旧房的后期商业功能和利用运营进行研究。

三是在整体保护的原则下,平江片区将加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优化街区功能布局。 通过加大公共空间环境的改善,如架空线路和接地的改善、河道整治工程、街巷环境整治工程等,一方面提升了城市的整体环境风貌和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一方面改善邻里关系,另一方面改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 潜在价值(旅游、商业等)。 同时,在古建筑、老民居的保护修缮方面,按照精细化、渐进的要求,首先要对古建筑、古民居、传统民居进行详细的前期调查。 通过房屋测绘、航空摄影、现场勘察、影像保留等方式,对古建筑、传统民居进行基础资料采集,确定年代、工艺,发掘其历史价值。 二是邀请专家和专业团队进行保护修复设计研究。 例如,依托苏州市政府与中国建筑学会联合举办的“古城保护建筑设计工作营合作项目”,组织国家级优秀建筑师团队,对平江地区保护建筑进行设计实施。 形成结果。 在保护和修复技术方面,在保护方面,主要是对原始部件、原材料、原始工艺的保护和利用。 在修复技术方面,它结合时代的需要,采用现代保温材料对建筑物的屋顶、墙壁、地面进行加固。 保温性能,采用防水、防渗材料,加强建筑物屋顶、底座原有墙体的抗渗性能。 在门窗方面,通过中空玻璃的使用以及细部结构的优化,增强了门窗的气密性。 原结构采用局部钢结构托换和碳纤维布加固。

在利用方面,将结合建筑的历史价值、规划控制规定等,在业态和功能定位上,充分保护和发挥古建筑、老民居的价值,同时时刻加强装修、运营、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持续管控。 近年来,随着古城保护的需要,市、区两级公房管理部门加强了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维护。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古建筑,按照文物和建筑不改变文物原状、尽量减少干扰、采用适当保护技术的修复原则,报文物部门后实施保护性修缮。部门审批。 2019年,姑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李根根故居、随园等8处文控保护建筑进行了保护性修缮。 2020年,计划修复怀侯堂王府等9处文化控制建筑。 其中,怀侯堂王宅、鹿秋芳程宅、同一里同德利三座古建筑修复方案已通过文物部门审批,目前进入招标阶段; 知人里民国大厦、彭来臣故居、草湖徐乡沉宅、普林巷现代住宅、艾步禅故居、翻门桥巷吴氏宅邸等6座古建筑修复方案尚未通过经文物部门批准,目前正在与设计单位积极沟通协调。 3、进一步扩大古城资源利用如何真正利用古城资源,充分发挥古建筑、老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让历史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可持续发展利用是当前古城保护工作的重点。 对此,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古建筑、老民居等资源后期利用模式的探索和研究。 在具体古宅修缮和古迹保护工程实施中,创新拓展社会参与模式,探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 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设立“有条件、有规划、有资金、有用途”的社会主体报有关部门批准,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古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古建筑、老民居保护利用方法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统筹规划古建筑、旧民居保护,强调街区、街道的整体保护、整治和更新。 不仅对古建筑、老房屋本身进行修缮,同时对其周边进行统一规划,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停车场等各类管网等)。 ),使古建筑、旧住宅修复后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对修复后的古建筑、老房子的利用进行研究,根据每座古建筑、老房子的历史文化地位、不同的建筑体量和周边环境,确定不同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如传统的精品酒店、民俗客栈、文化展览馆、创意产业工作室、总部企业办公楼、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等。二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金和力量对古建筑、老民居进行保护性利用。 在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关系、明确保护要求和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古建筑、旧住宅保护利用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古建筑、旧住宅保护利用,研究专项保护利用扶持政策,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公开租赁、挂牌、拍卖等方式,批量推出符合条件的古建筑、旧住宅,吸收国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协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同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保护。 2014年,市政府颁布了《苏州市古建筑旧住宅保护利用市场化运作实施办法》,对搬迁安置、立项审批、产权置换、土地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要点。古建筑、旧民居保护修缮过程中的流转、社会化运作。 问题给出方向。

三是制定合理的古建筑、旧民居修复政策措施。 2003年以来,苏州市先后颁布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古建筑应急修缮保护实施细则》苏州市古建筑抢修贷款补贴和奖励办法》、《苏州市依靠社会力量修缮保护苏州市城区直管古民居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完好率评价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措施。2012年,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古建筑和古建筑保护修缮实施意见》苏州城老宅”。宝珠楼等具有苏州典型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 《意见》面临的大量直管公房古建筑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产权多元化、使用模式多元化。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市外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间资本、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的古建筑和老房子。 我市古城区大量古建筑和公共住房直接管理的旧房屋的修缮、保护和利用,可以通过古建筑权属流转来实施。 除文控保护建筑外,姑苏古城范围内还存有大量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 市、区两级正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以推进古建筑、旧住宅修复工作中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研究起草一批适用于古建筑、旧住宅修复工作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苏州古城。

包括《传统民居保护修缮专项研究》、《苏州市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修缮修缮利用实施意见》、《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审查》 《姑苏区特定区域未分级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等。下一步,建议市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古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范。完善传统民居及相应的设计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修缮评价标准、修缮要素、技术规范、房屋安全认证等,指导古城民居和传统风貌的改造提升。打通古建筑、旧民居修缮利用全过程。 古建筑、旧民居特别是传统民居修缮所涉及的规划、用地、产权、建筑、消防等领域缺乏相应的技术法规和审批程序,亟待研究和明确。 建议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等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考城市投资、文化旅游的旧房修缮模式,积极探索各类古建筑修缮方式和老房子。 、传统建筑、传统民居等分类专项研究修缮实施意见。 一方面,制定审批流程,明确规划程序(包括设计要求、审批)、土地政策(出让、权证等)、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形成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另一方面,简化手续。 对修缮审批、消防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尽可能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形成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地推进苏州古建筑、老民居的保护与利用. 您的建议确实对古城的保护非常有益。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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