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场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项目占用福建长乐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申请书》和《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支持福州机场第二高速项目占用湿地公园土地审批》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福州机场二线高速公路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论证《福建长乐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形成审查意见,于2022年9月19日至24日公布,对公告无异议。经研究,批复现核准如下:
1、原则同意省重点建设项目福州机场二线项目利用湿地公园内原有国道G228进行改造,经福建长乐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经高架建设桥梁,涉及湿地公园路段(K12+788-K14+647)全长1.86km,涉及湿地公园生态农业园和湿地文化街两个功能区。 项目审批红线涉及湿地公园用地17.20公顷,其中10.74公顷湿地公园用地将因项目附属道路和桥墩建设永久占用。
2、贵公司应严格落实《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要求,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对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自觉接受福州市的要求市、长乐区林业局和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福建省闽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了长乐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安全。
3、项目建设涉及古树名木的,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涉及其他土地类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林业局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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