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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四名传销老总被判刑伞下人数超过三十人

7月16日,李旭反传销团伙获悉,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披露了4起“纯资本运作”传销案,4名传销老板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

查明事实。 该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名义,要求参与者认购虚拟股份,不断发展线下,并按照“五级”进行管理。和三晋体系”,形成了线上线下的传销网络体系。 上线人员按照下线人员的等级排名、级别、下线发展数量和认购股份划分下线人员缴纳的认购款,开展传销活动。

南宁四名传销老总被判刑伞下人数超过三十人

2013年,陈某梅被推荐加入传销组织。 陈某梅于2015年成为该系统的老大,旗下有30多人,级别在三级以上。 2018年7月5日,被告人陈某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归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3年,罗某被推荐加入传销组织。 2017年8月,罗某成为系统老大,旗下有30多人,级别在三级以上。 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张某岩经经理推荐加入传销组织。 2017年7月,张某艳成为该系统的老大。 他旗下有三十多人,级别都在三级以上。 2019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艳被公安机关逮捕。 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刘某祥被推荐加入传销组织。 刘某祥于2019年7月晋升到老板级别,旗下有30多人。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名被告人陈某梅、罗某静、张某艳、刘某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产业”、“1040工程”等名义,要求参与者获取通过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制度,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他人财产,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依照有关法律,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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