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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以下婴儿托儿所(3岁以下婴幼儿将有托儿所)

大家好,关于一岁以下婴儿托儿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将有托儿所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生不生二孩?”“没人带孩子!”这段经典对话反映了一个突出现实问题。调查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全面两孩政策遭遇“没人带孩子”的困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对有婴幼儿的家庭提供支持。

专家认为,《指导意见》提出17个部门合力来解决“没人带孩子”的问题,这将有助于补上托育短板,也有助于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全面两孩政策更好实施。

在城乡社区建设照护服务设施

托儿所建在哪里?以社区为主,在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农村社区也进行统筹考虑建设,并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些照护服务可以是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普惠公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用人单位也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有婴幼儿的家庭也会得到照护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一方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让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一方面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让每个家庭学会科学育儿。

有关部门将从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硬件建设,以及人员培养培训、行业管理服务等软件方面支持,鼓励吸引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来积极参与,举办该类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将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梳理总结、逐步推广的方式,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田国民介绍,今年年初已经启动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争取今年下半年发布,以更好地指导相应设施的建设。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介绍,将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解决从业人员数量短缺问题,同时做好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提高职业素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介绍,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开设了早期教育和护理专业。2016年增补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

“《意见》从基础设施、责任主体、监管主体、举办力量等各方面,明确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照护服务,包括设施和服务两方面。政府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的力度非常大,婴幼儿照护难将有望得到解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提起幼儿照护机构,很多人会想起近几年曝光的个别幼儿园虐童事件。如何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护?

“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特殊群体,没有自理能力,所以需要我们格外地投入爱心和精力去照护。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所以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监管过于宽松。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实行备案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相反,这要求我们管理要到位,服务更要到位。”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这样说。

《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包括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国家卫健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原新认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只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消除人们对照护机构的疑虑。这需要补上短板,包括专业人才缺乏、服务标准缺少、法律法规缺失等。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同时,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探索弹性产假,方便照护婴幼儿

照护幼儿,家庭是主体,婴幼儿父母可不可以有带薪产假?这个可以有。国家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让脱产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

原新说,产假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落实得比较好,但在私营企业参差不齐,这其中既有法律法规之间不协同的问题,也有民营企业经营压力的问题。很多国家实行弹性产假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从而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只有产假没有产假工资的问题。比如韩国实行弹性产假制度,国家法定产假之后,如果婴幼儿父母仍想留在家庭照护孩子,可以和企业协商申请半薪产假。半薪产假之后,还可以申请无薪产假。探索弹性产假制度,有利于帮助婴幼儿家庭解决照护问题,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健康37℃工作室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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