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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披露“消费投资”传销案

6月17日,反诈骗热线获悉,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一起“消费投资”传销案。 任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提出起诉。

经法律审查发现,被告人任某某以参加南宁市某“消费投资”组织为名,利用人的毛发向线下生长,形成上线与下线的等级网络关系,并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即可购买虚拟股票。 作为加入组织的入会费,按照等级排名、等级和发展下线数量进行划分,获取非法利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披露“消费投资”传销案

传销模式

这个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要加入这个行业,就必须交钱认购该组织的虚拟股票。 每股3300元,溢价费500元。 新人加入时,需要缴纳69800元入会费认购21股,即3300×21+500=69800元,然后下个月返还19000元给新人。 实际支付金额为50800元。 也可以直接支付50800元订阅21本。

上线人员支付给下线人员的认购金,将根据组织的网络等级排名以及根据等级发展的下线数量,按固定比例进行分配。 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形成金字塔形的网络层次结构,每个人发展三个直接下线。 采用“五级三晋制”,根据累计股份数量划分人员等级。 五个级别分别为:业务员-业务组长-总监-经理-老板,1-2份为业务员级别,3-9份为业务组长级,10-64份为业务总监级,65-599份为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为boss级别。

CEO级人员分为两类:“系统”CEO和一般CEO。

“系统”CEO在资金分配上与他的上线人员是完全分开的。 “系统”CEO单独负责伞下组织人员的网络层级,开设工行账户收取伞下人员缴纳的认购款,发放返利,并核对每个月的认购人员名单,认购股数、认购金额、网络等级排名、银行及现金发放系统线下人员返佣计算及传递、应收申购款与发放返佣的差额资历和能力优秀的系统老总负责管理和安排系统内的老总级人员,负责管理系统内的订阅、学习、自律等工作,以便达到对伞下人员进行全面管控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CEO参与和组织系统内CEO级人员和系统内非CEO级人员的座谈、聚会、聚餐、学习等活动,讨论和研究组织内部出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一步步下达命令。 CEO级人员负责召集新提拔的CEO对其进行“CEO传承”,向新提拔的CEO公布CEO提成制度,集中包装新CEO并会见下线人员,以达到欺骗和激励的目的。下线人员发展其他人并付费加入他们。 。 根据《消费投资》传销奖金分配制度,CEO级佣金按照下线每认购1股获得500元的方式计算。 网络层面最接近新用户的第三代CEO级别人员可以获得该CEO级别。 委员会。

被告人任某某于2012年初经严某某、董某某等人提拔到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为董某某的直接下线人员。 在从事“资本运作”传销活动过程中,招募王某甲、郑某甲等人加入,成为其下线成员。 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任正非于2013年8月晋升为CEO级别,旗下已超过三级,人数超过30人。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资本运作”为名,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排成层级,直接聚焦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他人财产,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应当以该组织领导的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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