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六种人不能生三胎,这六种情形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6月8日,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冯守琦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全面两孩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冯守琦说,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
3、规定的可以再生育子女的6种具体情形分别是:(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还重新设置了法律责任,普遍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新《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第三十八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以绝对数取代了幅度数,取消了自由裁量。
5、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删去了原《条例》有关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6、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新《条例》第三十七条将原来的“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处以五千元罚款”。
7、新《条例》还删去了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8、冯守琦说,为加强人口出生情况动态监测,全面准确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聊城建立了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制度,在全市设立了142个监测点,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孕情和人口出生变动情况。
9、在此基础上,再充分利用系统内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儿童防疫以及公安出生落户等数据,综合分析、科学研判政策调整对人口出生的影响、效果和风险。(记者孙克峰)
关于六种人不能生三胎,这六种情形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